关于命名国家园林城市的决定-通知公告|园林新闻-中国风景园林网-中国风景园林领先综合门户
关于命名国家园林城市的决定
[日期:2006-04-17]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作者:建城   发表评论(0)打印



关于命名国家园林城市的决定

建城[2006]14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园林局,深圳市城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营房部,武汉市、郑州市、邯郸市、廊坊市、长治市、晋城市、包头市、伊春市、日照市、淄博市、寿光市、新泰市、胶南市、徐州市、镇江市、吴江市、宜兴市、安庆市、嘉兴市、泉州市、漳州市、许昌市、南阳市、宜昌市、岳阳市、湛江市、安宁市、遵义市、乐山市、宝鸡市、库尔勒市人民政府:

  根据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和《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由有关城市人民政府申请,经有关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推荐,建设部组织了评审工作。在此基础上,经我部研究,决定二○○五年命名武汉市、郑州市、邯郸市、廊坊市、长治市、晋城市、包头市、伊春市、日照市、淄博市、寿光市、新泰市、胶南市、徐州市、镇江市、吴江市、宜兴市、安庆市、嘉兴市、泉州市、漳州市、许昌市、南阳市、宜昌市、岳阳市、湛江市、安宁市、遵义市、乐山市、宝鸡市、库尔勒市等31个城市为国家园林城市

  希望被命名的城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总结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的经验,继续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为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作出更大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编辑:admin | 阅读:
【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点击查看
网友评论(调用5条)  更多评论(0)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
  • 本站有权保留或删除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评论即表明您已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最新推荐
企业服务
');var k=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