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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在中央新闻媒体上开展《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颁布五周年宣传纪念活动的通知
[日期:2006-04-17]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作者:赵庆国   发表评论(0)打印



建办城函[2006]128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园林绿化)局,国家园林城市建设(园林)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勤部营房部:

  今年是《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颁布五周年,根据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颁布五周年宣传纪念活动的通知》(建城函[2006]41号)精神,在地方自行组织宣传活动的基础上,我部将在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等新闻媒体上组织集中宣传活动,以形成较好的宣传纪念活动的效果和声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重点

  1、五年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精神的具体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2、城市园林绿化事业五年取得的辉煌成就;

  3园林城市创建活动的成果;

  4、各地在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措施、经验等;

  5、园林绿化事业发展中的新技术、新成果;

  6、世界遗产、历史园林、城市湿地资源的保护等方面的成就。

 

  二、宣传媒体

  组织参加此次系列宣传报道活动的中央媒体主要有: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瞭望周刊、新华社经济参考、中国建设报等。

 

  三、宣传形式

  采取自愿报名、自主选择、集中报道和日常宣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愿自主选择以上中央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2、在4—5月之间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我部将组织进行大规模的系列报道和宣传活动,造成一定的声势,以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

  3、宣传活动进行到今年底,各地根据需要进行宣传报道。

 

  四、要求

  1、各地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好这次系列宣传纪念活动,按照我部《关于组织开展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颁布五周年宣传纪念活动的通知》(建城函[2006]41号)精神,明确责任,抓紧落实。要在搞好地方宣传纪念活动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在中央新闻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保证宣传纪念活动取得良好的效果。

  2、此次宣传纪念活动以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国家园林城市为重点,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国家园林城市的园林(绿化)局要指定一名负责同志为宣传纪念活动联系人,安排好宣传资金,做好协助拍摄和组织撰稿工作。联系人名单请于2006325日前报我部城市建设司园林绿化处。

  3、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和直辖市园林(绿化)局请于20061210日前将今年的纪念宣传活动总结报部城市建设司园林绿化处。

  

    联系人:赵庆国  

    联系电话:010—58934023

  传真:010—58934690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六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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