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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七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导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08-02-02]  来源:建设部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建办市函[2008]64号
 

有关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

  根据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现将经研究确定的指导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合格标准

科  目  名  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00分

50分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120分

62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房屋建筑工程

均为120分

72分

公路工程

72分

水利水电工程

72分

电力工程

72分

矿山工程

72分

冶炼工程

72分

石油化工工程

72分

市政公用工程

72分

机电安装工程

72分

装饰装修工程

72分

建筑工程

72分

矿业工程

72分

机电工程

72分

  二、请各地按照上述指导合格标准对各科目及专业考试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原则上于2008年2月29日前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一些地区因抢险救灾工作可考虑适当延迟公布。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请将合格人员名单和有关数据于4月底前报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八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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