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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通知
[日期:2008-10-06]  来源:国务院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第四章 城乡住房

  城乡住房的恢复重建,要针对城乡居民住房建设和消费的不同特点,制定相应的政府补助支持政策。对经修复可确保安全的住房,要尽快查验鉴定,抓紧维修加固,一般不要推倒重建;对需要重建的住房,要科学选址、集约用地,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抗震设防标准,尽快组织实施。

第一节 农村居民住房

  ——农村居民住房的恢复重建,要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实行农户自建、政府补助、对口支援、社会帮扶相结合。

   ——改进建筑结构,提高建筑质量,符合抗震设防要求,满足现代生活需要,体现地方特色和民族传统风貌,节约用地,保护生态。

   ——灾区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规划设计力量,为农村居民免费提供多样化的住房设计样式和施工技术指导。

专栏4 农村居民住房
项  目 合计 四川 甘肃 陕西
加固

户数(万户)

168.36 144.38 11.88 12.10
新建

户数(万户)

218.87 191.17 22.98 4.72

间数(万间)

656.61 573.51 68.93 14.17

第二节 城镇居民住房

  ——城镇居民住房的恢复重建,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策支持的原则,依据城镇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实行维修加固、原址重建和异址新建相结合。

   ——对一般损坏的住房要进行加固,对倒塌和严重破坏的住房进行新建。

   ——做好与现行城镇住房供应体系的衔接,重点组织好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合理安排普通商品住房建设。中央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纳入所在地城镇居民住房重建规划。

   ——恢复并完善原址重建居住区的配套设施,异址新建住房原则上应按居住小区或居住组团配套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商贸网点和公共绿地等。

专栏5 城镇居民住房
项  目 合计 四川 甘肃 陕西
加固 面积(万平方米) 4712.99 4437.03 220.06 55.90
新建 套数(万套) 72.03 68.71 2.85 0.47
面积(万平方米) 5489.29 5290.97 170.12 28.20

第五章 城镇建设

  城镇的恢复重建,要按照恢复完善功能、统筹安排的要求,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增强防灾能力,改善人居环境,为城镇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第一节 市政公用设施

  ——原地重建城镇应以修复原有设施为主,结合未来发展需要适当提高水平;异地新建城镇要根据功能定位、人口规模、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配置市政公用设施。

   ——优先恢复城镇道路、桥梁和公共交通系统,统筹考虑生产生活需要和应急救灾需要,改善路网结构。道路的恢复重建要与供排水、电力、供气供热、通信、广电、消防等市政管线统一规划,一并实施。

   ——保障饮用水安全,满足长远需要,修复重建水源地、水厂和供水管网。城镇原则上应设置独立供水系统,供水压力能满足需要的,可以几个城镇共用供水系统,并向周边村庄延伸。

   ——根据资源情况,统筹考虑城镇能源结构,推广使用清洁环保能源。以现有城镇供气系统为基础,恢复重建配气站和供气管网。具备供气供热条件的,在恢复重建中要统一规划建设供气供热设施。

   ——恢复重建受损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没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城镇,应在恢复重建其他市政设施时同步规划建设污水管网。污水较易汇集的城镇,可共用污水处理系统;县城应按雨污分流进行规划和建设。

   ——有条件的地区要按照村收集、乡镇运输、县(市)处理的方式,恢复重建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设施。

   ——按标准设置紧急避灾场所和避灾通道。恢复重建公共绿地。

专栏6 市政公用设施

领域

项目

合计

四川

甘肃

陕西

修复

新建

修复

新建

修复

新建

修复

新建

道路

交通

道路(公里)

2548

1509

2301

1332

180

94

67

83

桥梁(座)

728

123

635

58

54

22

39

43

公交场站(处)

450

207

419

130

24

3

7

74

供水

水厂(座)

451

15

442

12

8

1

3

管网(公里)

4153

2363

4055

2085

74

119

24

159

供气

供热

燃气储气站(座)

203

15

203

10

2

3

供气管网(公里)

2052

791

2049

590

3

201

热源厂(座)

3

4

3

4

供热管网(公里)

6

41

6

41

污水

处理

处理厂(座)

331

27

328

21

3

3

3

管网(公里)

800

7256

765

6350

29

471

6

435

垃圾

处理

处理场(座)

47

8

39

1

5

5

3

2

转运站(座)

665

87

565

9

44

60

56

18

第二节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恢复重建,要尽可能保留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明确严格的保护措施、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

   ——历史文化街区内受损轻微、格局完整的建筑,应对重点部位进行加固或修缮;确需重建的,其外观要延续传统样式,尽可能利用原有建筑材料或构件。

   ——恢复重建历史文化街区内损毁的现代建筑,应与整体风格相协调。

   ——对拟申报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应在恢复重建中切实保护其历史文化特色和价值。

专栏7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项  目 合计 四  川

甘肃

陕西
历史文

化名城
国家级 2

都江堰、阆中

   
省级 10

绵阳、什邡、潘、汶川、广元、江油、绵、广汉、剑阁

  勉县
历史文

化名镇
国家级 2

安仁、老观

   
省级 9

昭化、孝泉、街子、怀远、元通、安顺场、郪江、青莲

碧口  
历史文

化名村
省级 1  

杨店村

 

第六章 农村建设

  农村生产生活设施的恢复重建,要与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相结合,做到资源整合、分区设计、分级配置、便民利民、共建共享。

第一节 农业生产

  ——稳粮增收,突出优势,做强产业,因地制宜恢复发展优势特色农产品,积极发展生态农业,稳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立足资源优势,恢复重建一批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的优质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

   ——恢复重建受损农田、蔬菜及食用菌生产大棚和农机具库棚、畜禽圈舍、养殖池塘、机电提灌站、机耕道等设施。

   ——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和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及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抓好农产品加工和收购、仓储、运输的恢复重建。

专栏8 农业生产设施和基地

农业生产设施  修复受损农田10.05万公顷,恢复重建农业生产大棚2880万平方米、畜禽圈舍2211万平方米、养殖池塘1.23万公顷、机电提灌站9982座、机耕道18392公里
优质粮油生产基地  建设20个水稻生产基地、14个玉米生产基地、21个马铃薯生产基地、23个“双低”油菜生产基地、0.73万公顷油橄榄基地
特色果蔬生产基地  建设33个蔬菜基地、18个特色水果基地、13个食用菌基地
茶药桑生产基地  建设13个茶生产基地、23个中药材生产基地、28个蚕桑产业基地
畜牧业生产基地  建设年出栏890万头肉猪生产基地、年出栏226万只肉羊生产基地、年出栏42万头肉牛生产基地、年存栏4.2万头奶业生产基地、年出栏800万只土鸡生产基地、年存栏650万只兔业生产基地、年产5000吨蜂产品生产基地
水产生产基地  建设39个特色水产养殖基地
林业产业基地  建设1.93万公顷竹原料林基地、1.53万公顷核桃等特色经济林基地

第二节 农业服务体系

  ——加大对农业技术推广应用的支持力度,开发新产品,发展新产业,促进农业结构调整。

   ——恢复重建良种繁育、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信息服务、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和农业科研机构等。

专栏9 农业服务体系

单位:个
项  目 合计 四川 甘肃 陕西
良种繁育场(站)

农作物良种繁育场(站)

79 66 4 9

畜禽良种繁育场

141 80 31 30

水产良种繁育场

32 28 1 3
农业技术

综合服务站

市级

5 3 1 1

县级

51 39 8 4

乡级

1271 1021 160 90
农业科研机构

农科所

4

第三节 农村基础设施

  ——利用成熟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鼓励使用当地材料和人力,恢复重建农村公路、村庄道路、供水供电、垃圾污水处理、农村能源等设施。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专栏10 农村基础设施

项  目

合计

四川

甘肃

陕西

饮水

安全

集中供水设施(处)

4586

3357

1079

150

分散供水设施(处)

300151

270931

29000

220

解决饮水安全人数(万人)

860.7

721.3

107.0

32.4

农村公路(公里)

39948

29345

7414

3189

县客运站(个)

49

39

8

2

乡客运站(个)

363

342

18

3

农村沼气(处)

430010

419400

8473

2137

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处)

15759

11891

2700

1168

  ——就地重建的村庄应以原有设施为基础,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修复重建基础设施。异地新建的村庄,应尊重当地农民的生产方式和生活习惯,合理确定基础设施的重建水平和方式。

   ——农村生产、生活设施以及服务体系的恢复重建,要考虑贫困村、国有农场和国有林场的特殊情况,统筹安排相关设施的恢复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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