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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命名国家节水型城市的公示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建城〔2006〕140号)要求,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进行初步考核,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进行预评审和现场考核的基础上,经研究,拟授予厦门等11个城市为国家“节水型城市”称号。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5天,自2008年12月22日起至2009年1月5日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拟命名国家节水型城市名单 福建省厦门市
编辑:joj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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