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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规定10年了 郑州民企“不接招”
[日期:2008-03-19]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戴国家园林城市帽子”政府花钱 “披生态园林城市彩衣”谁来埋单

      全民爱绿 不能只当成植树节口号

     绿化法规徒法不能自行政府须引导

学生被组织参加植树美化城市环境

市领导在一次绿化活动上作动员  资料图片

法制网记者 邓红阳

  在河南省郑州市林业局门前,有一条南北方向的路。以前,这条路两旁并没有树,但最近这两天,路两边植入的两排椿树已长出了嫩芽,放眼望去,一片绿意。
  “树多了真好!”3月18日,在附近居住的市民张伟高兴地说,“要是出门能见到绿色就好了!”
  不少市民都有张伟这样的感觉。他们欣喜地发现,过完年开了春,郑州市不少公园里和道路两旁都出现了新种植的树苗。
  其实,这些绿化经费都是政府财政所投。市民们可能想不到,从1997年开始到现在,郑州市不断出台法规政策,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到城市绿化中来,但到目前为止,一直无人接招。
  有关专家认为,在这个问题上,政府应主动一些,多宣传城市绿化法规,引导全民增强爱绿护绿意识。

  现状:绿化郑州需要投入46亿

  郑州市副市长王林贺在日前召开的全市绿化工作会上说,郑州市已“戴上国家园林城市”的帽子,还要“披上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彩衣,今年将新增公园游园20个,新植乔30万株。“5年内,要把郑州市率先建成林业生态市,让郑州的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城更美。”
  据介绍,为了达到这个目标,郑州需要投资46.7亿元,其中省财政投资1.7亿元,占总投资额的3.68%;市财政投资20.12亿元,占总投资额的43.48%。
  郑州市园林局一负责人说:“目前,郑州市城市绿化所需要的资金,绝大部分还是由政府投入,在城市绿化过程中,我们欢迎各种社会资金、民营资本参与进来。”
  对于民营资本参与城市绿化,郑州市政府已经“鼓励”了10年。
  1997年修正实施的《郑州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就曾提出,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搞好专业苗圃建设,提倡和鼓励单位、个人自办苗圃。2001年,国务院文件要求,城市园林绿化要以政府投资为主,同时要拓宽资金渠道,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城市绿化建设。2004年,郑州市又多次出台方案,鼓励企业参与城市绿化。
  2006年,郑州市进一步规定,如果社会单位和个人投资城市公共绿化,不管是建设还是认建、认养公共绿地,可以授予其冠名权、颁发荣誉证书等。
  此后,郑州每年的城市绿化工作方案中,都会有吸引社会资金、民营资本参与城市绿化的提法。
  2008年1月,郑州市出台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意见,表示要在保证政府投入的前提下,利用政策鼓励,采取公建民助、民建公助、捐资助绿或者出让绿地冠名权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城市绿地建设和管理,逐步建立稳定的、多元化的城市绿化建设筹资机制。

  原因:民间投资绿化嫌成本过高

  但任凭政府如何用政策“吆喝”,民营资本仍然“不为所动”。
  “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企业等民营资本参与到城市绿化中来。”郑州市园林局一位负责人说。
  郑州市金水区市政局绿化所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郑州市金水区已经建了30多个小游园,但基本上都是政府投资的。也有一些少量的社会资金,这些资金主要是折合过来的,比如说有的单位愿意免费提供土地,这个土地的租金就折合成了社会资金。
  城市绿化,企业能做什么?据郑州市园林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企业可以通过建设公共绿地,得到周边土地、店铺升值带来的收益,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前提下,允许企业为其管理的公园、游园命名,并可优先在公园、游园周边设立经营网点。
  既然有政策的强力支持,为什么企业不愿意参与呢?
  郑州市一不愿透露姓名的房地产开发商告诉记者,他们以前也曾想修建一个小游园,以自己企业的名字命名,达到提升自身品牌的效果,但这个方案很快被否决了,原因是“成本太高”。
  他举例分析,建一个小游园,包括土地租赁、苗圃购买、人工成本等不少开支,至少需要上百万元。但麻烦还在于后期管理,建成以后,“谁建设、谁管理”,日常的维护肯定少不了,公园也有具体的管理养护要求,诸如“游园一年养护期内,必须保证苗木生长良好”、“要及时清运垃圾,保持整洁园容”、“保持游园公共设施完好”等。
  “作为企业,肯定要考虑成本和收益,投资几百万建一个游园,冠名也好,在公园里树立广告牌也好,宣传效果到底咋样我们心里没底。后来想想,这些资金还不如直接用于广告宣传,效果还能看得见摸得着。”该开发商说。

  建议:政府出台具体细则进行引导

  河南省民营经济研究会副会长张立功认为,民营资本参与城市绿化,这是大势所趋,但是关键在于政府具体出台什么样的细则才能够吸引企业。因为,作为企业是不会做赔本的买卖的,只有让企业能够看到距离不太远的收益,他们才会心甘情愿地参与到城市绿化中来。
  郑州市一不愿透露姓名的房地产开发商建议,绿地或公园以环境带动地产销售是公认的,政府可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把规划中的绿地或公园周围的土地出售给开发商。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非常乐意用代建公园、企业冠名等形式参与公园建设,这部分钱既弥补了绿地或公园建设资金不足的状况,也为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创造出好氛围,同时为居民提供更好的环境。
  “一方面是市民渴望绿色,希望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另一方面是投入不足,民营资本不愿意参与到城市绿化中来。其实,这里面蕴藏着巨大的商机!出现这种状况,与政府有关部门对城市绿化法规宣传不够有很大关系!”河南农业大学法律系主任杨红朝认为,政府有关部门往往在每年的植树节前后,营造城市绿化的声势,烘托全民爱绿护绿的气氛,但过后一般是“雷声大雨点小”或“雨过地不湿”等现象,重视只体现在“口头上”。
  “对破坏城市绿化的行为,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一直坚持依法处罚,不降格、不回避,市民也都表示理解和支持。随着人们绿化意识的提高,这种现象越来越少。但投资城市绿化,毕竟是一个新鲜事物,市民对此有个接受过程,急需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正确引导。建议政府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先扶持几个民营企业投资城市绿化,然后逐步推开,让城市绿化法规和鼓励民营资本投资城市绿化的政策都落到实处。”杨红朝建议。
  “在这个问题上,政府要主动一些,多宣传、多引导。”河南省社科院的一位专家建议,伴随着民营企业自身社会责任感的增强,郑州市应该在城市绿化法规许可的范围内,以类似“城市绿化基金”的形式,鼓励相关的机构和企业提供捐助,把这些钱投入到绿化中,政府有关部门可通过命名表彰、奖励等形式,激励民营企业家把资本投入到城市绿化这项公益事业上来。
  法制网郑州3月1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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