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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梅龙大道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08-12-08]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项目编号:44030620080005
  招标类型:工程招标
  地区:广东
  工程名称:深圳市宝安区梅龙大道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深圳市宝安区公路局
  代理单位: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0.000万元
  建筑面积: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工程类型:绿化工程施工总承包
  项目编号:44030620080005
  项目名称:梅龙大道第一、第二、第三标段工程
  工程编号:44030620080005004
  招标工程名称:宝安区梅龙大道绿化工程
  工程地址:深圳市宝安区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龙华街道办附近,项目一侧为观澜河。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经办人:杜香萍、陆靖办公电话:82992821,移动电话:13714021320
  建设单位:深圳市宝安区公路局
  经办人:李柳明办公电话:27781043,移动电话:--
  计划总投资:48614.3600万元本次发包工程估价:1161.4769万元
  本次招标面积:120000平方米
  本次招标内容:绿化地平整;清理;绿地种植;基肥;种植;修剪整形;绿化养护等。
  计划开竣工日期:2009年1月15日至2009年5月15日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08年12月5日09:00时至截标时间2008年12月25日10:00时
  拟采用评标定标方法:平均值法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质疑截止时间:2008年12月15日10:00时,答疑截止时间:2008年12月20日10:00时,
  招标文件(含设计图纸)每套收取工本费:500.00元。

  报名条件:
  投标条件:本工程采用政府预选承包商制度,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预选承包商类别及组别要求:城市园林绿化Ⅰ组;
  拟派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二级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有的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其他投标条件要求:
  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今年以来,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3、受到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建造师)在暂停承接政府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工程期间,不得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
  4、根据法院的《司法建议函》,列入名单的施工企业不得承接政府投资工程。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项目经理一级、二级已停止使用。
  报名期限:2008-12-05|2008-12-25
  联系人:李柳明
  联系电话:0755-27781043
  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公路局

  备注:
  温馨提示:
  1、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www.szjsjy.com.cn)”或“深圳建设信息网(www.szjs.gov.cn)”:
  (1)企业资质信息备案登记,并办理企业信息卡及录入投标员指纹信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又方均需在深圳市建设局备案注册并办理联合体投标卡,主体单位投标员已录入指纹信息;
  (2)办理“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会员登记,并办理“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宝安分中心”会员登记;
  (3)办理拟派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信息备案登记。
  2、资格后审有关要求如下:
  (1)不设投标报名、招标会和集中组织的投标预备会(答疑会)、现场踏勘等环节,潜在投标人无需报名即可参与投标;
  (2)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后审委员会,在开标后、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3)招标文件(含设计图纸)可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宝安分中心网”的下载,工本费由招标人在截标后向投标人收取;
  (4)投标人对招标事宜的质疑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宝安分中心网”会员区提出。答疑、补遗文件在网上下载;
  答疑方式:网上答疑。网上答疑使用指引见
  http://www.bajsjy.com/bajyzxweb/dyzn.html
  招标文件、图纸等工程资料下载
  http://www.bajsjy.com/bajyzxweb/zghs.htm
  (5)投标人在截标当日的截止时间前,携下列材料到深圳市宝安区宝民一路74号广场大厦16楼交易中心办理投标手续:
  ①: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员持企业信息卡(同时验证该投标员指纹信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主体单位投标员持联合体投标卡(同时验证该投标员指纹信息);
  ②:投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
  ③:将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经理(建造师)(项目总监)的姓名告知窗口工作人员。
  注意:外地企业还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分包工作的通知》(深建管[2007]45号)的有关规定,凡是应招标的政府及社会投资工程,且属于预选承包商名录中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I和II组企业可承接的工程,应当实行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具体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地基基础与主体部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中的地基基础与结构部分;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中的全部内容。

编辑:songgaofeng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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