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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市清江出口段防洪护岸南岸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08-12-09]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项目编号:
  招标类型:工程招标
  地区:湖北
  工程名称:宜都市清江出口段防洪护岸南岸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宜都市清江出口段防洪护岸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代理单位:宜昌胜捷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规模:0.000万元
  建筑面积: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1、经宜都市人民政府同意,宜都市清江出口段防洪护岸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作为招标人拟采用投资代建-回购方式实施宜都市清江出口段防洪护岸南岸工程项目建设(以下简称“本项目”),宜昌胜捷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宜都市清江出口段防洪护岸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负责本次招标活动(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本项目的投资人)。
  2、项目概况:清江出口段防洪护岸南岸工程建设项目位于宜都市清江与长江交汇处,区域位置为东阳光二号地至清江二桥区间滨江路以北临江段,投资总额约为壹亿贰仟万元。建设内容包括岸线修复、仿古建筑、广场、绿化、亮化、装饰小品等。宜都市人民政府已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和项目办,具体负责此项目工作,目前正在开展建设用地调查、勘察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
  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即中标人的工作范围包括项目投(融)资、建筑物拆除、拆迁安置补偿及场地整理、地质勘察及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施工建设(按招标人确定的建设内容)、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保修期内设施维护。招标人负责本项目的工程监理、工程审计、项目规划、项目初步方案设计、征地拆迁协调等,并会同相关管理机构对本项目施工单位的确定实施监督、管理。
  4、项目建设模式:采用投资代建-回购模式。由中标投资人按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在项目所在地(宜都)组建项目管理机构,该项目管理机构代表投资人对项目进行资金筹措、项目建设管理,并在本项目投资建设移交与回购合同规定的建设期满后,将合格工程及其全部设施移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筹集资金进行回购。
  5、建设工期:本工程采取分段投资建设方式,各分段建设工期按以下方式确定:中标投资人上段工程量完成50%前30日应向招标人提交下段工程施工图纸(审定后施工图)、概算和开、竣工时间,经招标人审查同意后实施(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开工令为准)。

  报名条件:
  6、投标人资格: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所要求的投标方须具备投(融)资能力(资金实力)和施工资质(施工实力),申请人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1)在中国境内(含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依法注册,且其注册资本金在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独立法人;(2)投资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或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园林古建筑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3)投标人因投(融)资实力达不到要求,可联合投(融)资能力能够满足要求的国内经济组织组成联合体并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申请;投标人投(融)资能力满足要求,可联合施工资格满足要求的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三名;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4)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具有贰级及以上市政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园林专业贰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资格,其证书上记载的工作单位必须是本投标单位;(5)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2005年1月1日起)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6)具备与本项目建设内容相适应的甲级资质设计单位协作的能力(应附投标人与甲级资质设计单位签订的《合作意向书》)。投标人应依据以上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的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同时逐项提供与之相对应的原件资料供评标委员会审查。证明材料指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建筑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注册建造师或项目经理证书原件、近三年年度财务报表彩色扫描件及审计报告原件、与甲级资质设计单位签订的《合作意向书》原件、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无不良信誉记录证明原件、如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原件)。
  7、有意者请派员携带单位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如是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以主办方为准)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于2008年12月8日至2008年12月12日9:00~11:30、14:30~17:00(北京时间)到宜都市综合招投标中心(宜都市陆城园林大道3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本售价1000元,参考资料每套售价10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8、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5个工作日之前,应将金额为人民币30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9、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30日9: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递交至宜都市综合招投标中心。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出席。
  报名期限:2008-12-08|2008-12-12
  联系人:许晓蓉
  联系电话:0717-6253135;6443106
  联系传真:0717-6253135
  联系地址:宜昌市体育场路14号

  备注:
  招标人:宜都市清江出口段防洪护岸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招标人地址:湖北省宜都市城河大道2号东阳光宿舍3栋4单元1楼
  邮编:443300
  电话:0717-4900556
  传真:0717-4821140(转)
  联系人:许建军
  招标代理:宜昌胜捷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宜昌市体育场路14号
  邮编:443000
  电话:0717-6253135;6443106
  传真:0717-6253135
  联系人:许晓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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