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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侧分带园林绿化工程二标段(海峰路-规划三路)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09-01-06]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项目编号:LYG200803016
  招标类型:工程招标
  地区:江苏
  工程名称:连云港市侧分带园林绿化工程二标段(海峰路-规划三路)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连云港市科教创业园现场指挥部
  代理单位:连云港连桥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0.000万元
  建筑面积: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连云港市发改委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落实
  工程地点港城大道-苍梧路
  工程规模道路长7000米,宽70米
  标段具体信息
  标段编号标段名称发包方式合同估算价(万元)计划发包时间
  LYG20080301607侧分带园林绿化工程二标段(海峰路-规划三路)公开招标3502009-3-3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1
  计划开工时间2008年9月30日计划竣工时间2009年4月20日

  报名条件:
  报名地点连云港市招标投标中心514室刷卡(新浦通灌北路103号)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二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贰级
  企业业绩、信誉近三年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近三年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其他条件花果山大道侧分带园林绿化工程招标公告附件1、本工程执行“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连建综【2006】542号”、“苏建工【2006】164号”。2、外地企业入市执行“连建管(2006)308号文”。3、资格预审执行“连建管(2006)636号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托的项目经理进行投标。一个项目经理及其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确需承担下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的,必须在上一工程项目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原发包人、监理单位同意后报市建设局建筑业处备案后方可承担。4、外市投标人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中必须附上投标人所属地地市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行政章)证明该投标人所派出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及不良行为的证明,原件放入资格预审文件正本内,副本内放复印件。说明:A: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招标人负责查询;B: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5、本工程资格预审执行苏建招(2006)372号文,本次招标投标申请人不仅要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的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还须满足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的可选条件方为资格预审合格,招标人将通知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与投标。以下条件属于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必选的,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二)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三)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四)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五)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六)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七)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以下为必要合格条件的可选条件:(一)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二)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如果因可选必要合格条件设置过多、过高,导致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足9家,则招标人必须减少或者降低可选必要合格条件要求,重新发布招标公告,重新进行资格预审,直至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少于9家为止。招标人按照前款规定,减少或者降低可选必要合格条件要求后,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9家,则招标人可以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也可以通过随机抽签方式从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中确定不少于9家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若招标人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减少或者降低可选必要合格条件要求、直至将原来设定的全部可选必要合格条件全部取消后,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仍不足9家,则招标人必须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资格预审工作终止。6、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文
  报名期限:|2009-01-09
  联系人:王琳
  联系电话:13851279938
  联系传真:0518-85520215
  联系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西路51号/邮编22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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