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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东氿西北侧景观一期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09-06-11]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项目编号: YXS200901009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 宜兴市东氿西北侧景观一期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宜兴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 江苏宏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 0.000万元
建筑面积: 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项目编号:YXS200901009021、招标条件宜兴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东氿广场亮化工程,已由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城建资金,现已落实。江苏宏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规模:约280万元2.2结构类型:/2.3招标范围:庭院灯、草坪灯、地埋灯、光纤光带、配电箱、预埋管线、灯柱基础及灯塔亮化等。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2.5质量要求:宜兴市示范工程2.6工期要求:2009年7月至2010年3月2.7工程地点:宜兴城东2.8合同估算价:约280万元
报名条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3.2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资质类别和等级:叁级及以上(贰级及以上必须为机电安装专业建造师)。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3.5本工程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每位申请人可对上述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4、报名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方法4.1报名须提供资料:①介绍信②报名者身份证明③证明报名者为所报单位在编在册人员的证明(报名前三个月内的养老保险证明或医疗保险证明或公积金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4.2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时间:2009年6月11日至2009年6月17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4.3资格预审文件发售地点:宜兴市招投标中心(陶都路115号)驻场办⑦号桌。4.4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5、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5.1资格预审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09年6月19日16时30分,地点为宜兴市招投标中心(陶都路115号)驻场办⑦号桌。5.2资格预审时同时提交原件核验:①企业营业执照②企业资质证书③无锡市建管处核发或备案的有效《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非本市企业先到宜兴市市政处登记备案,中标后办理④《江苏省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手册》,省外企业不作要求,但应在中标后办理⑤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建造师应持有《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B证⑥安全生产许可证⑦《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者经宜兴市市政处备案的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以上资料的复印件一正一副共二份按以上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随资格预审文件一起递交。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文件将被拒绝。6、资格审查方法6.1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投标申请人应按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交全套资格审查材料,任何缺项将可能导致其申请被拒绝。6.2潜在投标人确定方式:资格预审合格单位全部参加投标。
报名期限: 2009-06-11|2009-06-17
联 系 人: 殷燕
联系电话: 0510-87951729 0510-87950312
联系传真: 0510-87956060
联系地址: 宜城镇迎宾路11号
备 注: 7、其它7.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及借资质挂靠报名的投标申请人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投标人申请人如有其他不良行为的,招标人将根据情节轻重,有权拒绝其投标。7.2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有在建工程或中标项目的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7.3中标后或施工期间更换的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自更换备案之日起未满六个月的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自行更换未经备案的按有在建工程处理。7.4未取得注册证书的建造师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详见苏建管企[2008]19号文件。7.5报名建造师或项目经理如有同时参与其他工程投标报名的情况,必须在资格预审文件和投标文件中说明,如有隐瞒将按有关规定处理。7.6资格预审申请书提交后,报名建造师或项目经理原则上不得更换,确因特殊情况必须更换的,须在开标前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后报监管部门备案,其资格和条件不得低于原资审合格人员的标准。如在其他工程项目中已中标的,按有在建工程处理。7.7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经理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经理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可以没收其投标担保。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7.8根据宜政发[2008]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必须在领取招标文件截至日期前缴纳,由宜兴市招投标中心代收代退,投标人持市招投标中心开具的已缴纳保证金的证明方可领取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缴纳的时间、地点、方式、金额在资审合格通知书中注明。7.9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原件资料如在年检中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投标人需提供原件发证部门或年检部门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并标明有效期。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或因原件资料在其他地方也要使用等,招标人不予认可。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09年6月11日至2009年6月17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公告。招标人:宜兴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宏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人地址:宜兴市建设局内(陶都路115号)代理机构地址:宜城镇迎宾路11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14200联系人:谈英俊联系人:殷燕联系电话:81730006联系电话:0510-879517290510-87950312传真电话:传真电话:0510-87956060注:外地企业办理信用手册登记备案和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备案到宜兴市陶都路115号建设局市政处初审股,联系电话:0510-87976419)。相关表式从宜兴市建筑安装工程管理处网站文件下载栏下载,按要求填写并盖章后到市政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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