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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地河水岸景观林带(二期)工程施工
[日期:2009-06-17]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项目编号: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广东
工程名称: 广州市花地河水岸景观林带(二期)工程施工专业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广州市荔湾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代理单位: 广州市富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 0.000万元
建筑面积: 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根据穗林函[2009]38号批准,广州市荔湾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现对花地河水岸景观林带(二期)工程施工专业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一、工程名称:花地河水岸景观林带(二期)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招标单位:广州市荔湾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81597075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富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83865737三、建设地点:荔湾区花地河畔四、招标内容、规模及标段划分:1、招标内容:本项目包括园林绿化施工、林带施工、园区室内装饰装修等内容。2、建设规模:园林绿化施工(含园建)面积约2473.5平方米,林带施工约40000平方米,装饰装修面积约为403平方米。五、预计发包价:400万元(其中园林绿化工程约310万元,装饰装修工程约90万元)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七、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2009年6月22日----2009年6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00。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八、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报名条件: 九、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3、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或以上和广东省林业局或广州市林业局核发的造林乙级或以上级别资质;(2)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4、投标人自2006年3月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施工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在30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和工程造价在60万元以上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需同时提供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5、投标人具有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要求为相关专业,职称为园林绿化工程师或以上;6、投标人具有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施工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在300万元以上园林绿化工程。)需同时提供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等)的和不能证明是参加本次投标报名项目负责人完成过的业绩,须另提供其他资料证明;7、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合法雇佣员工,投标人并为其购买社会保险(提供劳动合同及购买社保的资料);8、投标人持有税务登记证,并提供企业财务状况表及近两年(2006~2007年)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含报表),且无保留意见,两年内年均营业额不小于200万元。9、园林绿化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外地、省(部属)园林绿化工程企业在穗施工备案证》或市属企业的有效资质证书,并且具有在广州地区承接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能力;10、装修装饰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11、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12、关于联合体投标:可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不得超过二家独立法人。需联合投标的,需有联合投标协议书(以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或以上和广东省林业局或广州市林业局核发的造林乙级或以上级别资质企业为投标主体单位,即牵头单位,格式详见附件三),应在协议书中明确牵头单位具有代表联合体签署招投标过程一切相关文件的权利。
报名期限: 2009-06-22 09:00|2009-06-23 16:00
联 系 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020-83865737
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 广州市富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备 注: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12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时,随机抽取12名成为正式投标人。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十一、接受报名及资格预审工作执行《关于发布〈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和〈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的决定》(穗建法[2005]161号)及市招标办《关于重新发布加强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号)规定,资格预审工作由业主依法成立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十二、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二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十四、投标单位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摇珠会,如投标单位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到达摇珠现场,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摇珠,放弃本次投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申请人自负。摇珠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十五、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广州市林业局署名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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