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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井街道中心路城市景观道路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09-06-24]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项目编号: 44030620090123001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广东
工程名称: 沙井街道中心路城市景观道路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代理单位: 投资规模: 0.000万元
建筑面积: 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工程类型: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44030620090123项目名称:沙井街道中心路城市景观道路改造工程工程编号:44030620090123001招标工程名称:沙井街道中心路城市景观道路改造工程工程地址:宝安区沙井中心路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恒浩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经办人:欧慧办公电话:83157466,移动电话:13501569452建设单位: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办事处经办人:刘健勇办公电话:27204715,移动电话:13902912871计划总投资:841.2100万元本次发包工程估价:731.4715万元本次招标内容:绿化、铺装、电气、广告牌。计划开竣工日期:2009年7月15日至2009年10月14日发布招标公告暨投标报名时间:2009年6月24日09:00时至2009年6月26日18:00时拟采用评标定标方法:抽签定标法资格审查方式:指纹报名。
报名条件: 投标报名条件:本工程采用政府预选承包商制度,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预选承包商类别及组别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Ⅰ组;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Ⅱ组;拟派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二级投标申请人应当具有的同类工程经验要求:-其他报名条件要求: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2、今年以来,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3、受到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建造师)在暂停承接政府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工程期间,不得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4、根据法院的《司法建议函》,列入名单的施工企业不得承接政府投资工程。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指纹报名,投标人必须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如下资料,否则,视为不具备投标资格:⑴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⑵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复印件);⑶安全生产许可证证明以及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明(复印件,验原件);⑷如有同类工程经验或在深工程经验要求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报名期限: 2009-06-24|2009-06-26
联 系 人: 欧慧
联系电话: 13501569452
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 深圳市恒浩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备 注: 温馨提示:1、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www.szjsjy.com.cn)”或“深圳建设信息网(www.szjs.gov.cn)”:(1)企业资质信息备案登记,并办理企业信息卡及录入投标员指纹信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在深圳市建设局备案注册并办理联合体投标卡,主体单位投标员已录入指纹信息;(2)办理“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会员登记,并办理“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宝安分中心”会员登记;(3)办理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或项目总监)信息备案登记。2、需现场报名的,投标人须由投标员携带企业信息卡,联合体投标由主体单位投标员持联合体投标卡,到深圳市宝安区宝民一路74号广场大厦16楼交易中心报名。注意:所有报名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并附上联系方式,装订成册(必须包括传真号码和手机号码);外地企业还须提供原件以备查验。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分包工作的通知》(深建管[2007]45号)的有关规定,凡是应招标的政府及社会投资工程,且属于预选承包商名录中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I和II组企业可承接的工程,应当实行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具体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地基基础与主体部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中的地基基础与结构部分;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中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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