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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茅山风景区步行商业街一期工程招标
[日期:2010-03-01]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项目编号: 32118320100301002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 江苏镇江茅山风景区步行商业街一期工程
  招标单位: 句容市茅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代理单位: 无锡中天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 0.000万元
  建筑面积: 8,081.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1. 句容市茅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的 茅山风景区步行商业街一期工程 已经由 句容市发展改革和经济贸易委员会 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工程的投标报名。
2. 无锡中天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茅山风景区 招标类型:施工 所属地区:句容市
(2) 工程规模: 8081M2 建筑面积:8081.00 工程性质:建筑工程 招标金额:1380.00万元
(3) 计划开、竣工时间: 至 
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土建、水电
企业允许申请标段数:1 项目经理允许申请标段数:1
 
报名条件:
5. 申请人应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房屋建筑工程三级并且园林古建筑工程三级
(2)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三级项目经理或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
6. 必要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有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提供原发包人证明原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可选条件:
 
8. 其他:
1、企业取得信用管理手册,项目经理取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证(B类证)。
2、投标申请人在要求递交的资审资料中应提供项目经理及项目组成员(资格预审文件附表8人员)的劳动合同和所属企业社会保险费用名单原件以供审查。
3、请申请人于 2010年3月1日至2010年3月5日,每日上午 08时 30 分至11时30 分、下午14时 00 分至17时30分到 句容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报名时确认本工程拟派项目经理,投标时不得更改,同时由拟定项目经理本人持企业加密锁(在镇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信息科办理。联系电话:0511-85026313)及法人委托书(法人委托人必须是项目经理本人,法人委托书加盖法人章和法人签字)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本单位介绍信,到 句容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报名(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4、报名时确认本工程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预审及投标时不得更改,且资格预审及开标时项目经理必须到场。
5、资格预审时间:2010 年3 月10 日下午14时 00 分至17 时 00 分,地址:句容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6、资格预审合格单位全部入围。
7、句容市以外的企业(包括镇江市及其他地区的企业)参加报名须在句容市建管处备案(联系人:常凌云 纪晓莉 0511-87261832)。备案管理办法和办理程序请登陆www.jrjgc.com办事指南查阅。
8、投标单位必须提供本公司注册地银行提供的存款基本账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帐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帐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10、资格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11、招标定标细则:
⑴、根据国家计委等七部委局令第12号文件、苏建法[2004]229号,、苏建招[2009]140号文件精神,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定标。
⑵、具体评审方法:
①、首先对技术标评审
根据国家七部委第12令第四章第三十二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在对商务报价评审的同时,必须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内容如下:
a、分部分项工程是否有完整的施工方案;
b、是否有施工机械进场计划,且可行;
c、是否有工程材料,进场计划;
d、安全技术措施、冬雨季施工措施、文明施工措施是否详细;
e、工期保证措施是否可行,与机械设备安排没有矛盾;
f、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行;
g、平面布置是否合理;
h、降低成本措施是否可行;
i、现场管理班子配备是否合理(项目经理及拟投入的施工人员必须与资审时一致,否则作废标处理);
j、关键部位、难点、重点处理方法及措施详细程度如何;
k、工期指标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且与具体计划表无矛盾之处;
l、质量指标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如在施工方案中存在严重缺陷,不能保证投标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的,判定为不合格技术标书,则不进行商务标书的评审。(严重缺陷是指:违反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方案中重要施工工序缺项以及评标委员会大多数评委认定为严重缺陷的)
②、在技术标可行的基础上对造价进行评审:
经济标评委要对清标报告进行分析比较。当投标文件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书中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也可现场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企业成本报价竞标。
a、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
b、投标文件中未详细列出成本节约措施、优惠条件、内容和理由,或者内容不完整、不全面、缺乏说服力的;
c、投标文件中存在其他重大的、需要澄清或说明的问题的;
d、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经评审不能成立的过低的投标价格与所有投标人相应投标价格中的最高价间的价差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数量,计算出合价差或者单项费用差。
注:(a)、所有合价差和单项费用的总计金额大于投标文件所列明的利润总额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其投标文件无效。(b)、评标委员会不应当因为投标文件的部分项目存在不能成立的过低的投标价格而认定投标文件无效。
e、本工程设标底,但不作为评标的依据,标底价作为该工程的最高限价(开标前三天在交易中心予以公布),各投标人经评审后的投标总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⑶、经评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⑷、计算下浮幅度时,百分数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⑸、经评审的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单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当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评标结论
⑹、中标单位的确定: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据建
  报名期限: 2010-3-1|2010-3-5
  联 系 人: 周雪波
  联系电话: 13771419692
  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 无锡太湖大道2288号华仁大厦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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