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必要合格条件:①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②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③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④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其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资质证书必须是2008年(含)以后核准(包括资质就位核准)的资质】;⑤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在本单位交纳养老保险,且2008年以后连续交费达一年以上);⑥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6、凡自愿参加本工程施工的申请人,请于2010年3月1日上午8时30分至2010年3月5日下午5时前到建湖县
招投标交易中心综合服务厅报名(建湖县城汇文东路98号市政大楼五楼),并按招标公告的要求于2010年3月5日下午5时前将相关资格预审材料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密封后投入到建湖县
招投标交易中心综合服务厅的①号投标报名资料箱中,投标申请人报名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时,必须委派本企业员工携带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报名办理相关手续。
7、本工程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招标人在以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情况下,在投标单位中取经评审的投标报价最低者作为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经评审低于成本的除外),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不得作为中标候选人。当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以下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价的90%以下时(即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最高限价以下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价×90%),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评定其为废标。
8报名单位所提供的资格预审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以及报名单位或项目经理在以前的合同履约中有不良业绩记录或招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都将导致资格预审不合格。
9、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有关资料。
10、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多于9家时,招标人将根据情况决定采用随机抽签的方式从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中选择不少于9家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11、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电话:0515-86228799、80618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