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注册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
城市园林绿化三级或以上资质;
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
园林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并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职工,且在递交投标文件和本工程施工期间无在建工程;
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主办方,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 投标人在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2007和2008年度省重点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勘察
设计单位业绩信誉登记考评情况的通报中未被登记为三个及以上C级,或一个D级的;
7. 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