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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宁德监狱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10-03-15]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项目编号: 闽昇[2010]施004号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福建
  工程名称: 福建宁德监狱绿化工程
  招标单位: 福建嘉和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 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 150.000万元
  建筑面积: 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德监狱绿化工程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闽发改投资[2006]805号文批准建设,闽发改投资【2007】1097号文同意按项目代建制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项目业主为福建省宁德监狱筹建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建嘉和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福建省宁德监狱筹建处,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宁德市蕉城区金涵乡;
2.2.         工程建设规模:约15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绿化景观工程,包括苗木种植养护等。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6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本工程分两阶段施工,监区内、监区外绿化工程均为在接到监理人开工令后30天内完工(监区内先施工)。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6.2.设计单位城市建设研究院;
2.6.3.代建单位:福建嘉和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6.4.监理单位:福建省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2.6.5 使用单位:福建省宁德监狱筹建处。
 
报名条件:
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注册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城市园林绿化三级或以上资质;
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园林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并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职工,且在递交投标文件和本工程施工期间无在建工程;
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主办方,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         投标人在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2007和2008年度省重点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业绩信誉登记考评情况的通报中未被登记为三个及以上C级,或一个D级的;
7.         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报名期限: 2010-3-15|2010-3-19
  联 系 人: 于小燕
  联系电话: 0591-83190072
  联系传真: 0591-83190065
  联系地址: 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面13层)
 
备 注:
1.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书及电子光盘)每份人民币 100 元,招标图纸每份人民币 300 元。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售后不退。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及资料时无须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签字登记。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2.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即2010年 3月29日上午9时前;
2.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2.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18000元  。
3.    投标文件的递交
3.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 3 月 29 日9时00分,提交地点为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身份证原件、招标文件购买发票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3.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规定的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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