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广东省林业局或广州市林业局核发的造林绿化施工乙级或以上资质和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或以上资质;
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在广州建设交易中心备案登记,并具有林业或园林绿化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要求提交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所属单位近半年的社保证明(以社保管理部门的证明为准);
5、拟投入本工程的现场管理人员配备必须满足《投入本工程施工管理人员的最低标准》。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专职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资料员;上述人员必须是本公司的员工,须提交身份证、岗位资格证、毕业证、职称证、所属单位近半年的社会保险证明(以社保管理部门的证明为准)。另外本项目要求持有造林、植保、绿化、园林技术员、 森林养护等技术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各不少于2名,上述工种人员须提交身份证、职业资格证。
6、投标人自2006年3月1日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公开招标的景观林带工程单项合同800万元以上及城市园林 绿化工程单项合同400万元以上,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的为准,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的为准),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移交养护表及业绩详细情况表(建设单位地址、工程地地址、联系人姓名、固定办公电话)。
中标通知书须是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 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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