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增 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广场文化长廊东门以南四号展位)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造林绿化丙级(或以上)或城市 园林绿化三级(或以上)的企业资质。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要求为林业或 园林绿化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6、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三、四、五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7、关于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造林绿化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
8、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外地、省(部)属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在穗施工备案证》或市属企业有效资质证书。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方式一(适用非择优随机抽取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 12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时,随机抽取12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其最后一次公开招标应取消投标人业绩资格条件。
十二、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
十三、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四、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两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载明的所有承诺性意思表示的有效期应不少于90天,《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五、投标单位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摇珠会,摇珠会在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1]
十六、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依法向增城市监察局、增城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署名投诉。
十八、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0612-019-1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