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其它要求详资格审查文件):
3.1.1具备经年检合格有效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
3.1.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三级及以上城市
园林绿化施工资质证书;
3.1.3应在福建省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4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为本单位人员,同时具备合格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资质(或临时建造师),且无在建工程(注:项目经理承担的
园林绿化工程已完成施工,进入
养护期时,若递交投标文件时附上(资格审查申请材料中)经该工程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四方加盖单位公章同意该项目经理参加本工程投标的,可以视项目经理无承担在建工程。开标后递交上述材料的一律无效);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驻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未存在闽建法[2007]15号文和榕建筑[2007]92号文规定的被限制或禁止参加本工程建设活动的情形。
3.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伍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适用;
3.5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3月24日至2010年3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 11 时30分,下午2 时30分至5时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详细地址:福清市元洪路建设局大楼一层)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每份售价100元,售后不退。招标图纸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电汇或银行转帐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5万元人民币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4月9日9时0分,提交地点为 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票据原件。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