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 城市园林绿化贰级(含)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2、承担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或 园林贰级及以上项目经理。
3、企业取得青岛高新区建筑业企业入区备案证;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单位可以报名任何标段,但最终只能中标一个标段。
同类工程界定:
单项合同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 园林绿化(必须包含排盐碱处理内容)工程。 公告说明: 1、投标单位投标报名时必须提供同类工程的合同、验收证明、工程具体地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名称及联系电话、建设单位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资料。报名结束后,高新区相关部门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后再进行开标。
2、如果投标单位在报名过程中有需要向高新区监督部门反映的问题,可拨打电话:66966778、82020960、82020718,也可发电子邮件至 gxqjc@126.com(反映人应署实名,并提供具体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 2010年3月23日09时至2010年3月25日16时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装订成册的一套复印件(复印件要求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到青岛高新区创业中心二楼中心会议室报名,参加资格预审。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
(3)注册建造师和工程所需五大员(包括材料员、安全员、造价员、施工员、质检员)资质证书及上述人员和投标授权委托人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劳保证明(从各地社保网打印,能充分体现投保人的单位和投保日期等详细资料,投标报名时须在现场进行网上确认;社保网不能打印的,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证明);
(4)企业上三年度完成的符合本公告同类工程界定要求的施工项目至少一个(必须制作考察联系单并同业绩资料一同提交:考察联系单须注明工程具体地址、建设单位的联系人及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等资料),业绩证明必须包括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经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等证明资料;
(5)投标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上三年度完成的符合本公告同类工程界定要求的施工项目至少一个(必须制作考察联系单并同业绩资料一同提交:考察联系单须注明工程具体地址、建设单位的联系人及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等资料),包括经备案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经备案工程竣工验收等证明资料;
(6)投标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上三年度获奖证书、授予优秀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称号的正式文件原件及复印件(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优秀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还应同时提供国家建设部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其评选优秀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资格的证明文件及企业注册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评选推荐证明材料);
(7)企业及项目经理上三年度相关获奖情况(其中获奖业绩必须同时包括该项目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经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获奖证书或表彰奖励的正式文件);
(8)企业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9)注册地在青岛市行政辖区以外的企业,应提供注册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市场行为及上两年度安全生产证明材料(证明一个月内有效);
(10)企业取得青岛高新区建筑业企业入区备案证。
注:投标报名必须提供上述(1)、(2)、(3)、(4)、(5)、(9)、(10)款要求的资料原件,否则报名将被拒绝,报名结束后,再提交资料无效。
资格预审办法: 资格预审办法:青岛高新区相关部门将依据投标单位所提供的已竣工工程业绩资料进行现场实地考察,经核实无误后存档备案,资格预审将按青建管字[2008]10号文件(详见www.e_qdpm.com/gcc)进行,投标单位投标报名时,按照资格预审办法的要求提交参加资格预审的资料原件及装订成册的复印件,复印件存档并登记备查。
招标人将按照投标单位报名时所提供的资料明细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提前通知选中的企业,凡未被选中的企业不再另行通知,投标资料复印件不予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