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按招标公告所要求提交的资料已全部提交,需核查原件者已现场提供原件核验、无缺,资料真实无误;
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且上年度工商年检合格;
4.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在投标申请单位注册);
项目经理在报名时应未被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锁定。报名后,该项目经理将被锁定。项目经理的解锁和更换将参照《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经理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办理。
5. 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园林类的高级技术职称;
6. 具有有效的《外地、省(部)属园林 绿化施工企业在穗施工备案证》(本市企业无此项);
7. 具备企业税务登记证;
8. 具备近二年(2007年至200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
9. 投标申请人在报名前已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IC卡:
10. 投标人、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中标合同履行方面近三年(2007年3月以来)在国内没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含在公开网络查询,企业及上述人员无不良行为记录)
11. 投标人、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中标合同履行方面近三年(2007年3月以来)在国内没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纪检监察、检察部门立案并查证有违法行为;(含在公开网络查询,企业及上述人员无不良行为记录)
12. 投标人自2007年以来至今在广州地区独立完成过至少一项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工程中标价超过600万元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需同时提供交易中心核发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须有施工单位、监理、 设计、业主签字、盖章为准。并提交类似业绩所属业主的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便对该业绩进行现场考察或咨询。不接受联合体业绩。
13. 拟投入满足本工程施工的人员架构;拟派施工管理架构人员设置必须满足工程施工需要;配备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园林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主办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必须是本公司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以上人员毕业证、岗位证书或职称证、第二代身份证及近一年的社保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