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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逸景路道路绿化工程二标招标
[日期:2010-04-02]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项目编号: 2010- 1825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广东
工程名称: 广东逸景路(广州大道南-瑞康路)道路绿化工程二标施工
招标单位: 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和市政
代理单位: 广州万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 200.000万元
建筑面积: 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1)项目编号:2010- 1825 
(2)本工程主要对海珠区逸景路(广州大道南-瑞康路)行道路绿化以及其他配套设施施工,具体包括人行道、中央分隔带、交通岛以及天桥绿化施工,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预计发包价约为200万元。
 
报名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注:只限单独进行招标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项目选择此项)。
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叁级或以上级别专业承包资质5(注:专业承包招标选择此项)6。
注: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要求。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要求为相关专业或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贰 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或具备符合穗建筑[2008]309号文规定的小型项目负责人资质(注:只限单独进行招标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项目选择此项)。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6、③遵守《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总责承诺书》的承诺书。(适用于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施工专业承包招标项目)
8、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外地、省(部)属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在穗施工备案证》或市属企业有效资质证书。(注:只限单独进行招标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项目选择此项)。(选择性条款)
9、投标人已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7: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         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
 
报名期限: 2010-3-31|2010-4-19
联 系 人: 段林
联系电话: 020-28866212
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二楼209室
备 注: 本项目为电子评标,投标文件一律不接受纸质文件,投标人将被要求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此,投标人应当具备使用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GDCA))发放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的能力。投标人可以到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设立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代办点办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须使用V1.1.1.2版本的投标文件管理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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