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或 绿化三级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中标单位的确定
本次招标实行最高控制价、无底价招标,最低报价者中标。
5、严格控制新增工程
本工程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和合同施工,一律不得有新增工程,一律不再追加附属工程。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新增工程,必须纳入招标管理程序重新招标。
6、工程建设资金拨付
本项目按照工程进度拨付资金。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4月7日至2010年4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至17:00时(北京时间)在邛崃市公安局办证大厅一楼(邛崃市临邛镇司马大道688号)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原证件并留存复印件(按序装订成册)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单位介绍信;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加盖本企业公章);
(3)资质证书副本(加盖本企业公章);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绿化资质除外)。
7.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4月28日 上午10:00时,地点为邛崃市公安局办证大厅一楼(邛崃市临邛镇司马大道688号)。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