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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西双湖农业生态观光种植园项目工程招标
[日期:2010-04-07]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项目编号: DHX201002003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 江苏西双湖农业生态观光种植园项目工程
招标单位: 东海县西双湖风景区建设处
代理单位: 连云港宏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 740.000万元
建筑面积: 184,90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工程编号 DHX201002003
工程名称 西双湖农业生态观光种植园项目工程
招标人名称 东海县西双湖风景区建设处
代理机构名称 连云港宏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东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落实
工程地点 西双湖中堤两侧及南湖
工程规模 约184900㎡绿化种植
标段具体信息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方式 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发包时间
DHX20100200309 十里荷香绿化 公开招标  740 2010-4-30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1
报名地点 东海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公告发布日期 2010年4月6日
计划开工时间 2010年4月30日 计划竣工时间 2010年6月28日
报名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一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贰级
企业业绩、信誉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5)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6)资格后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C)类证。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1)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园林绿化工程贰级及以上资质。(2)按“连建管【2006】636号文”规定: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托的项目经理进行投标。一个项目经理及其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必须在上一工程项目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竣工阶段,已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监理单位同意后报县招标办备案后方可承担。
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各投标单位在资格审查时应出具投标单位所在地地县市级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两年来有无行贿行为记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市场不良行为方面的证明。A:若投标企业属于本省资质管理的,其有无行贿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招标人负责查询;B:若投标企业非本省资质管理的,其有无行贿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县市级检察机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2)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苏建工(2006)164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中标单位须提供市、县清欠办出具的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证明。(3)中标企业须提供施工企业(包括省市进入本市的企业)在造价部门申请的《连云港市建筑工程发承包手册》,由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管理机构填写相关信息并签字盖章。(4)按“苏建招【2009】140号文”规定:经资格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5)开标时,须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建造师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否则招标人不接收其投标文件。(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文、苏清办[2008]13号文和苏清办[2009]21号文②各投标单位经办人必须凭企业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拟派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前来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必须为项目经理本人)③招投标活动每个环节,该经办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不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变动。④投标企业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但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⑤递交资格后审文件时必须携带以下原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⑥本工程采用综合评分评估法(详见公示栏公告)(6)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40 元(含经济、技术标光盘),售后不退。第四条所述的资料如需邮购,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另加邮费每套人民币5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后2日内,以快递方式向投标申请人寄送上述资料。(7)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5天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九标段为人民币100000元。(8)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 4 月 27 日 9 时30分,提交到东海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报名期限: 2010-4-6|2010-4-12
联 系 人: 任维
联系电话: 0518-87251856
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 东海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备 注: 请申请人于  2010年4月6日至 2010年4月12日,每天上午 9时 0分 至 11时 30分,下午 14时 30分 至 17时 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东海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2010年4月6日至 2010年4月12日,每天上午 9时 0分至 11时 30分,下午 14时 30分至 17时 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东海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获取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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