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 1 个标段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2 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 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4.1 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 4.1.1 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1.2 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1.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1.4 企业及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等级,具体详见本公告第2.6款; 4.1.5 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1.6 拟承接本工程的建造师(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4.1.7 外市绿化企业已通过进市资质核验; 4.1.8 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4.1.9 根据《常熟市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本工程申请人、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拟承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须无行贿犯罪记录。 4.2 资格预审可选合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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