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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海双第华侨农场洲仔侨居新村道路绿化工程招标
[日期:2010-04-14]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项目编号: FZCS-ZB-2010-02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福建
工程名称: 福建龙海双第华侨农场洲仔侨居新村道路、绿化工程
招标单位: 国营福建省龙海双第华侨农场
代理单位: 福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 110.000万元
建筑面积: 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龙海市双第华侨农场洲仔新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业主指定的设计图中的主干道、未施工的房屋门前的道路、公路边至第一排屋门前的已做好的砼路边(共6米宽、238.2米长,扣除绿化后的面积697.2m2)、人行道及房屋门前的绿化地;绿化图纸中的划黑粗线范围内的房屋门前的绿化及主干道的公共绿化;
2.3  投资估算:本次招标投资估算为110万元;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预算编制说明所含内容;
2.5  工期要求:于2010年6月10日前完工;
2.6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2.7.1  咨询单位:厦门长实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7.2  设计单位: 省七建设计院 ;
2.7.3  代建单位: 无 ;
2.7.4  监理单位: 待定 。
报名条件: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专业三级及以上资质;否则,应与具备该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如组成联合体的,应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为联合体的主办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另外的联合体参投同一个项目。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及以上(含临时)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5   非漳州市建筑业企业必须持有有效《驻漳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证明书》,且应符合漳建工[2008]61号文的规定;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3.4,3.5要求)
3.6   采用资格后审,其他资格审查的合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报名期限: 2010-4-14|2010-4-20
联 系 人: 周先生
联系电话: 0596-6878589
联系传真: 0596-6878446
联系地址:
备 注: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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