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单位,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但最多只能有一个标段的中标资格。
二、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2.1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2.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
园林绿化或
风景园林或
园艺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专业)。
2.3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4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验收阶段,并已向原发包人提供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2.5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6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三、资格审查方式:
3.1、申请人于2010年4月19日8:30至4月23日17:00止(节假日除外),到泗阳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泗阳县行政服务中心附楼二楼)报名。报名时,投标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本人须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1)廉政准入通知书[投标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本人持下列(2)~(8)项所有原件到泗阳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驻场监察室办理]。
(2)单位介绍信。
(3)法人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报名,则须提供法人代码证)。
(4)投标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5)投标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6)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
(7)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第二代)。
(8)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与企业签定的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手册(含近期缴费证明)。
3.2、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3、本工程在接受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逾期报名或按上述第3.1条规定提供材料缺少任一样原件的,一律视为弃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其投标资格。
3.4、在资格审查时,上述原件如在年检中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投标人需提供原件发证部门或市级年检部门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参加本工程的投标资格。
四、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请按规定要求准时领取谈判文件并参加竞争性谈判,否则将按苏建招[2009]140号文件第十八、十九条有关规定处理。
五、谈判文件于2010年4月19日至4月23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在泗阳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发售,负责人为徐春景,谈判文件资料费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1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