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投标。 4.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城市园林绿化贰级及以上企业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本工程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6. 投标申请人须先在河北省建筑工程投标报名系统报名后方可从沙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沙河市太行大街173号)领取招标文件,领取招标文件须持法人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外埠企业领取招标文件时,还需提供进冀备案手续。 7.领取时间自2010年4月21日至2010年4月27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时30分至5时。 8.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9.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4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1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2010年5月11日上午9时整,沙河市行政服务中心(沙河市新兴路北侧西侧)。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1.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沙河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