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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乐余派出所办公及业务用房绿化工程招标
[日期:2010-04-27]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项目编号: 2010042601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 江苏乐余派出所办公及业务用房绿化工程
招标单位:
代理单位: 张家港力天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 0.000万元
建筑面积: 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1) 工程地点: 乐余镇乐兴南路西侧、扶桑路南侧      招标类型:施工招标      所属地区:乐余镇
  (2) 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平方米      工程性质:园林绿化工程      招标金额:12万元
  (3) 计划开、竣工时间: 2010-5-10 至 2010-5-30
报名条件:
1)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三级及以上
  (2)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项目负责人从事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并具有初级以上职称
  (3) 企业业绩、信誉: 良好
  (4) 项目经理业绩、信誉: 良好
  (5) 其他条件: 报名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拟要负责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本单位为委托代理人(报名经办人)和项目负责人交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报名经办人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附有法人委托书),报名时报名经办人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报名申请书以及本单位为委托代理人(报名经办人)和项目负责人交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原件)。
报名期限: 2010-4-26|2010-4-28
联 系 人: 吕江
联系电话: 56990652
联系传真: 56990652
联系地址: 张家港力天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公园路8号三楼)
备 注: 其他: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满足招标公告要求;(5)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6)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并附养老保险证明);(9)必须具有当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记录证明;(10)禁止借资质挂靠,一经发现,取消借与被借单位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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