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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凤凰大桥、中兴大桥、苕溪大桥景观亮化工程招标
[日期:2010-04-29]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项目编号: G2010—108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浙江
工程名称: 浙江湖州市凤凰大桥、中兴大桥、苕溪大桥景观亮化工程
招标单位: 湖州市城市建设发展总公司
代理单位:
投资规模: 500.000万元
建筑面积: 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招标工程名称:湖州市凤凰大桥、中兴大桥、苕溪大桥景观亮化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G2010—108
招标内容:亮化施工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工程建设地点:湖州市仁皇山分区
投资估价: 约500万元
资金来源:自筹 
报名条件:
投标申请人专业类别要求: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要求: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外地进湖拟参加投标建造师须经备案)
报名期限: 2010-4-29|2010-5-6
联 系 人: 小崔
联系电话: 2215528 2215192
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 湖州市招投标中心(凤凰路800号3楼)
备 注: 报名要求提供资料:  
1、企业介绍信、企业概况、湖州市招投标中心席位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投标申请企业市场行为信用档案情况表、湖州市区市外建筑业企业进湖施工备案表、湖州市劳动工资支付应急保障金储存证明。(以上报名资料均为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拟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及《投标申请企业拟选派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证明》、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人代表、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以及企业技术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复印件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单位任职文件,拟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未到位的,可凭网上公告加盖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章的证明。【以上报名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安全生产任职资格A类证书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单位任职文件可以不提供原件核查但仍需加盖单位公章)其余未提供原件核查的,不予受理】。 
3、2006-2008年度报名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在质量方面的获奖证书复印件、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等,企业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论证证书复印件,湖政办函[2004]46号文、《湖建发{2008}133》号文规定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和投标报名企业认为需要提交的资料复印件。(以上报名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未提供原件,评分时不予认可) 
4、报名资料应装订成册,加盖页码章; 
5、选择投标人方法:按《湖政办函[2004]46号》及《湖建发{2008}133》号文件执行,【其中三分之一由业主推荐,其余按资格预审评分办法从高到低顺序产生。】 
6、本工程设最高限价、开标时项目建造师必须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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