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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光明工业区凤阳路绿化工程招标
[日期:2010-05-18]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项目编号: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 江苏光明工业区凤阳路绿化工程
招标单位: 大丰上海光明工业区管委会
代理单位: 盐城兴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 0.000万元
建筑面积: 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1、光明工业区凤阳路绿化工程,已经大政复【2008】68号文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光明工业区凤阳路绿化工程
2.2工程地点:大丰上海光明工业区内
2.3工期要求:8日历天
2.4质量要求:相关工程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5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2.6本项目计划开、竣工时间:2010年5月28日至2010年6月5日
2.7标段划分: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投资额:约140万元
报名条件:
3、投标人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
(2)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
(3)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或挂靠单位资质参与投标。
4、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后审必须提供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副本;(3)项目负责人身份证;(4)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的当地劳动部门核发的本单位职工劳动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请投标申请人于2010年5月17日至2010年5月21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2时30分至6时(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大丰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大丰市区幸福东路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经办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6、投标申请人报名后须购买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否则视为企业不诚信行为,将在网上公示。
7、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办法。
报名期限: 2010-5-17|2010-5-21
联 系 人: 高娟
联系电话: 0515-83520788
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 大丰市健康东路60号(金水湾宾馆院内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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