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投标报名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
5、拟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近三年(2007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至少施工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000万元的市政基础设施公用工程(含
园林绿化及古建筑工程);
6、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书(明)及本人身份证至报名现场;
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工程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
五、报名应提供证件(书):投标报名人在报名时须提交以下原始证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明)及本人身份证;
2、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6、符合上述业绩要求的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施工图纸、中标通知书中的一项或以上,并必须同时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
注:以上材料同时提供一套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六、报名时间:2010年6月9日~2010年6月13日(不含节假日),每天下午15:00~16:30,持相关证件按要求报名,报名期限为5个有效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