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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太湖大道生态城段景观二期工程招标
[日期:2010-06-10]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项目编号: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 江苏苏州太湖大道生态城段景观二期工程
招标单位: 苏州西部生态城建设指挥部苏州市中诚工程建设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 苏州市中诚工程建设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 2,000.000万元
建筑面积: 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3.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苏州高新区太湖大堤西部生态城段      招标类型:施工招标      所属地区:高新区
  (2) 工程规模: 0      建筑面积:0 平方米      工程性质:园林绿化工程      招标金额:2000万元
  (3) 计划开、竣工时间: 2010-8-15 至 2010-11-14
报名条件:
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专业承包一级
对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要求:符合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的绿化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
5.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条件
(一) 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同上表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选派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类别等级: 同上表   
(5)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取得安全B类证书;
(6)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7)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资质)条件均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8)省外企业需到 高新区以外企业到高新区绿化办  办理资质核验,取得进苏州投标的资质核验书;
(9)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二) 资格预审必要合格可选条件:
无可选条件
(三) 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 请申请人于 2010-6-9 上午 09:00 至 2010-6-13 下午 15:00 的工作时间到 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电脑报名室 报名。
   请于  至  每天上午  至每天下午  (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
   投预审材料起时间: 2010-6-13 上午 09:00 
   投预审材料止时间: 2010-6-13 下午 15:00
7. 其他:报名时请携带企业和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IC卡(外地投标企业单项报名的请至交易中心二楼信息科办理)至交易中心二楼大厅自助报名室报名,并打印报名确认单。 在投预审材料时间内把材料封袋投入指定预审材料箱。提交材料如下:
(一)本工程资格预审申请书采用:通用文本格式,(如采用通用文本格式请下载《资格预审申请书示范格式文本.doc》,如采用专用文本格式请到交易中心二楼大厅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二)附件资料:
  1.报名确认单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本市投标企业只需提交报名确认单原件);
  2.《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最新年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外地进苏企业投标报名按《苏州市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苏建设规【2009】9号文)执行;
  3.拟选派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原件及复印件;
  4.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如有在建工程,应提交原发包人允许投标证明;
  5.预审可选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有,并请于 2010-6-13下午3:00-5:00    携带相关需核验原件材料到 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核验相关原件, 业绩证明材料一般为工程合同、竣工验收单及相应证明材料等)。
  6.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及身份证和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7.其它资料:1、报名确认单;
2、高新区以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进高新区资质核验书原件及复印件;
3、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报名申请书原件(注明委托人姓名、联系电话、传真号码);
4、经办人员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经办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证明(近三个月)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5、可选条件所对应的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获奖证书或文件);
6、项目负责人的学历证、职称证、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按备注项目负责人要求提供)复印件以及其在本单位连续交纳的近6个月以上的社保清单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参与评分证明材料复印件,业绩材料包括有效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获奖文件、获奖证书等;
8、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上述材料应按序装订成册(原件不需装订),一式一份封袋,(封袋上须写明所投工程名称)在规定时间投入指定预审材料箱。
8.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按苏建筑﹝2006﹞68号和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规定。
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9家:
采用“评分排名法”选择确定 9  家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报名期限: 2010-6-9|2010-6-13
联 系 人: 郝春荣
联系电话: 68079721
联系传真: 68079725
联系地址: 苏州市新区玉山路145号秀水苑5号楼301室
备 注: 备注: 1.本工程不需要提供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原件及复印件; 
2.原件核验要求: 
(1)苏州市企业需提供原件如下:有效的授权委托人劳动合同及有效社保原件、有效的进高新区资质核验书原件、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含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项目负责人的证明资料(学历证、职称证、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以及连续在本单位交纳的近6个月以上的社保清单原件)、其他与评分有关的所有资料的证明原件(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获奖证书或文件)。 
(2)苏州市外企业需提供原件如下: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授权委托人劳动合同及有效社保原件、有效的进高新区资质核验书原件、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含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项目负责人的证明资料(学历证、职称证、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以及连续在本单位交纳的近6个月以上的社保清单原件)、其他与评分有关的所有资料的证明原件(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获奖证书或文件)。 
3.苏州高新区区外企业必须提供进新区资质核验书的原件; 
4.评分办法参照苏建筑【2006】68号、苏建招【2006】372号、苏建市【2007】3号和苏建设规【2009】1号文的文件规定进行; 
5.项目负责人符合苏园绿【2009】14号文规定; 
6.资格预审合格单位不超9家(含9家)则全部入围;资格预审合格超过9家则按照评分法进行评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前9名为入围单位,如果出现两个或多个并列的分数相同,招标人有权选择其中一家或多家作为入围单位; 
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8.企业或项目负责人获奖必须提供网络查询路径,否则按0分处理。 
9.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对投标申请人企业资格预审评分的内容及标准: 
(1)企业业绩(每一评分奖项限评两个工程项目) 
1).承担的类似及以上工程获优质工程情况: 
省优工程得4分/项;国家级优质工程得5分/项;鲁班奖得6分/项。 
2).承担的工程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为“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 
省辖市“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得2分/项;省级“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得3分/项;国家级“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得4分/项。 
(2)项目经理业绩(每一评分奖项限评一个工程项目): 
1).二年内(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项目得3分,没有不得分; 
2).承担的类似及以上工程项目获优质工程情况:省级优质工程得6分;国家级优质工程得7分;鲁班奖得8分。 
3).承担的工程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情况: 
省辖市“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得4分;省级“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得5分;国家级“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得6分. 
(3)企业信誉: 
1).企业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 
2).企业通过其他ISO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 
3).获省辖市“重合同、守信用”称号得2分;获省级“重合同、守信用”称号得3分;获国家级“重合同、守信用”称号得4分(必须在有效期内,且仅计最高分)。 
(4)项目经理信誉: 
1).项目经理获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予过“优秀项目经理”称号(有效期一年)得3分;项目经理获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予过“优秀项目经理”称号(有效期二年)得4分;项目经理获国家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予过“优秀项目经理”称号(有限期三年)得5分。(仅计取最高分)。 
(5)其他: 
1).同一工程同一计分项,只计取最高级别的得分,不得重复记分。 
2).投标申请人还需根据资格预审文件内容提供业绩的详细地址和业主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供核实。 
3).投标申请人对自己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招标人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原件进行复核的,应在规定的资格预审时间之内提供给招标代理机构; 
4).经公证的复印件不属原件(有关证书、文件等业绩证明材料,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原件核实。如有特珠原因对于获奖证书或表彰证书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必须经原发证部门盖章确认); 
5).文明工地、优质工程考核按苏建设规(2009)1号文执行。 
6)类似工程以景观绿化工程且单项合同金额为1600万元及以上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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