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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板桥拆迁安置小区二期绿化工程招标
[日期:2010-06-13]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项目编号: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 江苏板桥拆迁安置小区二期绿化工程
招标单位: 连云港市东方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单位: 连云港连桥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 70.000万元
建筑面积: 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工程编号 LYGL200705009
工程名称 板桥拆迁安置小区
招标人名称 连云港市东方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名称 连云港连桥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落实
工程地点 连云区板桥工业园内
工程规模 共22栋6层住宅楼
报名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叁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本工程执行“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 苏建招(2006)372号文、“连建综【2006】542号”、“苏建函园【2008】629号”、 “建城园函【2008】154号”“苏清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文”、外地企业执行“连建管【2006】308号文”。一、以下条件属于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企业资质等级要求为:城市园林绿化三级级及以上资质);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五天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应及时向收取投标保证金单位索取证明,退还保证金退至投标人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9、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始终,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终止该投标人的招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中标人除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外,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 10、本工程执行苏建招{2009}140号文相关规定如:第十八条经资格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11、各投标单位经办人必须凭企业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前来报名。 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报名期限: 2010-6-12|2010-6-19
联 系 人: 王琳
联系电话: 85110926 13815669601
联系传真: 0518-85520215
联系地址: 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西路51号
备 注: 请申请人于  2010年6月12日至 2010年6月19日,每天上午 9时 0分 至 11时 30分,下午 14时 0分 至 17时 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连云区招标办开标室,中山西路南侧(原连云区武装部办公楼一楼)(报名前请与代理公司联系)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2010年6月12日至 2010年6月19日,每天上午 9时 0分至 11时 30分,下午 14时 0分至 17时 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连云区招标办开标室,中山西路南侧(原连云区武装部办公楼一楼)(报名前请与代理公司联系) 获取 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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