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不含暂定三级)或以上企业资质;
4、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且项目负责人已取得贰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项目负责人已以建造师身份报名,且在交易中心备案;(注:在项目开标前项目负责人不能办理更换或解锁的有关操作,网上报名时,投标人应确保所选取的项目负责人符合上述条件,且确保投标时和报名时项目负责人一致)
5、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6、没有在2009年1月1日后被广州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予以行政处罚;
7、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8、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9、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