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三级(含)及以上资质经营许可证的法人单位。非本市建筑企业必须持有《驻漳建筑业企业登记证明书》。 3.2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4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 年 7月9 日至 2010 年7 月 15 日,每天上午 8时 30 分至 11 时 30分,下午 15 时 3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漳州市芗城区南昌路清华园6#302室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0 年7月 23日上午 9 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 长泰县公路局四楼会议室; 6.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费用 7.1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精神和计价格【2002】1980号文标准收费,由中标人支付。 8.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整),再投标截止时间的2010年7月22日17:00前从投标单位或其驻漳分支机构银行账户汇出、汇存或转账指定账户,账户名称详见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