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 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三级(含)及以上资质经营许可证的法人单位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独立法人资格的
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等级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非本市建筑企业必须持有《驻漳建筑业企业登记证明书》
3.2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4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0 年 7月9 日至 2010 年 7 月 15 日,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分,下午 15 时 3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漳州市芗城区南昌路清华园6#302室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0 年7 月 30日上午 10 时 00 分,提交地点为 云霄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费用
7.1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精神和计价格【2002】1980号文标准收费,由中标人支付。
7.2该工程
设计费按中标价的2%,由中标单位支付,投标单位应考虑该费用。
8.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整),在投标截止时间的2010年8月 3日下午16:30时前从投标单位或其驻漳分支机构银行账户汇出、汇存或转账招标文件指定账户,账户名称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