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要求及接受报名的时间、地点:
1. 报名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城市
园林绿化一级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发出的园林项目负责人证书,且具有
园林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并提供由社保局出具的其在本单位连续购买社保6个月以上的社保参保证明。
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凡具备承担该招标工程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向招标人报名参加投标、并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4. 投标申请人凭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于2010年7月 15 日 9 时至2010年 7 月 21 日 17 时 00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佛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六楼)参加投标报名。
5. 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接受报名。
四、报名投标人递交资格预审资料的内容:
1. 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2. 企业业绩:提供近三年内(2007年5月至今)至少独立完成过一项签约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园林景观工程施工业绩复印件(包括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
3. 拟设项目部组成人员名单、简历及其从业资格证、职称证的复印件,其中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应从业资格,并提供其在本单位连续购买社保6个月以上的证明;
4. 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2007年5月至今)完成过一项签约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园林景观工程施工业绩复印件(包括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
5.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和设备清单;
6. 财务状况:2007年度和200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有关说明(包括有否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等)的复印件;
7.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8. 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传真机号码、电子邮件信箱。
l 以上资料需提供目录一份(格式自定,装订在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封面后)。在目录中工程业绩必须列明工程规模、工程造价、开竣工时间;项目负责人必须列明等级、专业、职称级别、业绩项目名称并注明工程是否在建。
l 资格预审申请书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投标申请人的名称及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机号码、电子信箱地址、招标项目名称(须注明标段)及“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并按序装订成册,封面及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递交资格申请文件时,需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资料的原件供核对。
l 资格预审申请书在本工程
招投标全过程均有效,资格预审资料不予退还(证书原件除外)。投标申请人须对其真实性负责,务必审慎对待,如发现有虚假行为,将取消其投(中)标资格,并须承担相关行政、法律责任。
五、报名投标人递交资格预审资料的时间、地点:
1. 资格预审申请书于2010年 7 月 21 日 14:30 至 17:15 送至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德正城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人民路98号后栋二楼),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将被拒绝。
2. 接收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同时对所有复印件核查原件,无原件的复印件无效。
六、预审办法:
招标单位将组成资格预审小组,从企业业绩、企业资质等级、企业综合实力、企业财务状况、信誉、项目负责人资历等方面进行审查、选取合格的正式投标单位。如投标申请人数为5~9家,凡符合资格要求的,均成为正式投标单位;如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单位人数超过9家,则通过投票方式票选,凡得票超过半数的投标申请单位,均为合格的正式投标单位(合格投标人数不得少于9家);当报名单位或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单位不足5家时,报原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七、通知与确认:
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公司将以书面或传真等形式,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报名投标人,请投标单位在接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传真形式确认收到通知。(在通知书上盖本单位公章确认)。
八、领取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的时间与办法:
凡资格预审合格并被邀请参加投标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点购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招标文件每份500元人民币(现金),售后不退;图纸按金每份1000元人民币(现金),于开标会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图纸应保持整齐、洁净),过时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