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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丽区张贵庄南居住区三期景观绿化工程招标
[日期:2010-07-15]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项目编号: 1211002120088422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天津
工程名称: 天津东丽区张贵庄南居住区三期A地块景观绿化工程
招标单位: 天津江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 天津市森宇建筑技术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 2,000.000万元
建筑面积: 70,72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张贵庄南居住区三期A地块景观绿化工程 已由 天津市东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津丽发展许可(2008)170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730000000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市森宇建筑技术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受 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张贵庄南居住区三期A地块景观绿化工程,总绿化面积70720平方米。工程造价约2000万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东丽区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本此招标只设一个合同段;张贵庄南居住区三期A地块景观绿化工程:总绿化面积70720平方米,工程造价约2000万元。 
2.4  工期要求:2010年08月10日 至 2010年09月20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报名条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城市园林绿化一级 , 资格: 1、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本工程需要配备正项目经理1名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资质(提交有投标资格的IC卡),副项目经理1名具备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专业不限)(提交“有投标资格”的IC卡且为本单位职工),安全项目经理1名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专业不限且为本单位职工)。安全项目经理应具备投标人任命书,提供的安全项目经理资质不低于副项目经理,可由副项目经理兼任。4、外地企业项目经理必须具备《进津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备案证书》并在有效期内。5、外地企业必须具备《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并在有效期内。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
3.3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在报名时应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4、 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津市东丽区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东丽区利津路114号建委大厦1楼)。报名。
4.2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 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07月20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0 年7 月14 日 至2010 年7 月20 日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0年07月14日至2010年07月20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0 分 至11 时30 分, 下午 14 时0 分 至17 时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广银大厦505 获取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另行通知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另行通知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3 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不邮寄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不邮寄 日内寄送。
 
报名期限: 2010-7-14|2010-7-20
联 系 人: 李毅
联系电话: 022-58792341
联系传真: 022-58792335
联系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广银大厦505
备 注: 违法违规举报: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东丽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84375608传真:24390747电子邮箱: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东丽区利津路114号
受理负责人:崔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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