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 1.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等级;
2. 投标人必须是泉州市政府投资工程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库中A、B类企业且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经理应持有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或临时)建造师证书。
5.拟派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 投标保证金为 30 万元人民币,投标申请人应于开标前一天,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行汇到(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招标人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帐户名称:泉州市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泉州市泉港信用联社营业部;
帐号:9071210010010000016739;
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招标工程编号 (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泉港招2010第27号)并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
7.本项目的评标定标办法: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拟投标人可于2010 年7月15日至2010 年7月21日17:30时前到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qgjy.gov.cn) 标书下载区下载标书,每份标书支付 100 元人民币,直接从话费扣除。一部移动手机号码只能购买一份标书,由于技术上的原因,目前只能使用中国移动的号码来购买标书。投标人如需购买本项目图纸,请于本公告规定时间自行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订购,联系订购图纸预约电话:0595-87362639 。
网上标书下载招标文件的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qgjy.gov.cn)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
四、投标人应于2010年7月30日9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到指定地点,逾期将不予接受。请各投标人购买本工程标书时立刻打印本工程的报名支付凭据,同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张支付凭据只能作为一家投标人的凭据。投标人必须确保支付凭据的真实性,开标时交易中心将投标人提供的支付凭据与系统支付记录进行核对。若发现投标人未提供支付凭据、支付凭据未按规定格式提供、伪造支付凭据取消其投标资格,同时对伪造支付凭据没收投标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