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谈判供应商应具有的资质条件:
1.谈判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投标人应遵守的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2.谈判供应商的注册资金必须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3.谈判供应商必须具有 园林绿化施工叁级以上资质(含叁级);
4.谈判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叁级以上资质(含叁级);
5.谈判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江苏省、镇江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等。
二、谈判文件领取时间、地点:
时间:2010年7月15日-7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公休日除外);
地点:丹阳市教育物资采购中心二楼(丹金路999号丹凤集团内);
谈判文件至丹阳市教育物资采购中心领取,超过截止日期的将不予受理。没有购领谈判文件的谈判响应人,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购买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材料:符合供应商具备的资质条件第2、3、4条的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注意事项:各报名单位请自带U盘等存储设备,以备拷贝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三、采购范围及要求:具体内容详见项目要求。
四、谈判供应商在谈判时,需交纳伍仟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本企业的基本存款账户以银行汇票形式交丹阳市 招投标采购交易管理中心财务科(开户名称:丹阳市 招投标采购交易管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丹阳市和平桥分理处;帐号:1104022029000124519),否则其投标响应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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