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施工一标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近3年(2007年、2008年、2009年)以来已完成3个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施工二标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备近3年(2007年、2008年、2009年)以来已完成2个及以上不低于500万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个标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7月19日至2010年7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 时至 12:00 时, 下午 13:00 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都江堰市政务中心(经开区滨河小区)持下列证件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招标人 不提供 (□提供;√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0年8月10日10时30分,地点为都江堰市政务中心(经开区滨河小区)。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