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注:政府及国有投资项目严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承包范围对应的资质等级)。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2010年7月21日至2010年7月29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在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蒙自县护国路1号红河州建设局五楼、弥勒县吉山北路102号弥勒县建设局四楼)持单位介绍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5.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套。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在2日内寄送。 6.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8月13日下午14:30,地点为红河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蒙自县护国路1号红河州建设局五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