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园林绿化工程按有关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5.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3.7. 根据《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榕建筑[2007]92号)的规定,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部人员不属于从业限制的当事人;
3.8. 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不存在因严重违法违规被限制从业且在限制期内的情形(闽建法[2007]15号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你单位若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7月26日至2010年 7月30日(公休、节假日除外),上午9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工程控制价及光盘)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招标图纸每份售价100元。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存款帐户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汇入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仟元整。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8月19日上午9时30分,提交地点为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递交购买招标文件和图纸的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