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应为本省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园林
绿化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临时建造师资质),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5.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7月23日至2010年7月29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 15 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安市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地址:福安市冠后路商品房第九栋B207-215室)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图纸、预算价等)每份售价9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8月5日上午9时30分前汇到;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
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出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该投标金有关银行款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资格审查文件同时提交)。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8月5日上午9时30分,提交地点为福安市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持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已具有临时建造师资格但未领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项目负责人,应提交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章证明其具有临时建造师资格的文件材料)原件、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及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单据、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也必须参加开标会,并提供授权委托书。项目负责人可以是被授权人) ,以上资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