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 1.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以上;
2.投标人必须是泉州市2008年预选承包商名录库中A类、B类、C类单位且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拟派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应具有市政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
5.拟派临时建造师(或建造师)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保证金为贰拾万元人民币,投标申请人应于开标前一天17:00时前,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行汇到(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招标人指定账户:
帐户名称:安溪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开户行1:中国建设银行安溪县支行 帐号:35001656407050001905
开户行2: 兴业银行泉州安溪支行 帐号: 153300100100002178
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招标工程编号或工程名称并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
三、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2010年8月2日~2010年8月6日(节假日休息)每天上午08:30~11:3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前到安溪县规划建设局四楼党支部室(地址:安溪县凤城镇东升路32号 )本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预算书及工程量清单电子光盘、投标交易卡)及施工图纸每份售价3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招标人出售招标文件(包括资格后审文件)实行不记名办法,购买招标文件不必提交任何证明。(本工程不支持网上购买)。
四、投标人应于2010年 8 月 13 日15:30(北京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到指定地点,逾期将不予接受。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持本工程投标交易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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