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2个招标工程项目(标段)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只能中其中的一个标段。
4、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项目经理须具有本专业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经理应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包括《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05、06、07月份交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上述三个月交费证明两种)。
5、报名时须携带经办人的身份证件,申请人将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职称证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介绍信装订成册密封后投入1号报名箱,(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应一致),报名时间2010年8月2日至2010年8月6日,每天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00至16时;报名地点:鸿桥路879号8楼无锡市滨湖区建设工程管理处,投标单位前4个工作日可于无锡市蚂蟥桥7号代理公司城中办、第5个工作日在无锡市滨湖区建设工程管理处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书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征地拆迁安置房(金色渔港)景观绿化工程Ⅰ、Ⅱ标段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
7、资格预审申请书须密封后,于2010年8月9日14时00分-15时00分送至无锡市滨湖区建设工程管理处,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将被拒绝。
8、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并预计于2010年8月10日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全部入围。
9、凡入围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10、本工程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分细则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