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中级及以上职称,无在建项目。
3.2投标人拟任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
3.3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项目部关键人员必须为本公司正式员工,以社保证明为准。项目部关键人员(包括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造价员(或预算员))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
3.2外省企业按湘建建【2010】109号文执行即“第十三条 省外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本次招标要求外省企业提供证明材料的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包括项目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造价员(或预算员)。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有兴趣的申请人于2010年8月2日~2010年8月6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hnztb.org)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若资格预审时企业的相关信息与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本单位企业信息不符合时,则视为无效。
4.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申请人应于递交申请文件时,截止时间前缴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款,否则拒绝接受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3邮购资格预审文件等资料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5.本项目采用预付投标保证金形式
5.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16万元),须在到帐截止日2010年8月11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之前由相应申请人基本帐户采用银行转帐方式交纳至湖南省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名称:湖南省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交行长沙五一路支行
帐 号:431629000018010023324
5.2申请人必须在银行进帐单的用途栏注明:“宁远县九嶷山舜帝庙遗址保护基础设施文物库房及看护房工程施工”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企业付款名称必须与投标申请人名称相一致。对投标申请人的相关文件评审开始时将验收银行进帐单,进帐单应真实、准确、可靠,其各项要素齐全,填写内容无差错,且转帐资金能在规定时间内准时到帐。
投标保证金其他有关事项按湘建招办[2009]字第22号文件规定执行。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8月12日上午09:00,地点为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资格审查室(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11楼1107室)。资格预审申请单位代表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同时需携带以下证件交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核验: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③资格条件中要求具备的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⑤企业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⑥建造师注册证书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
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社保证明原件;
⑧项目部关键人员(包括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造价员(或预算员))的岗位证书原件;若为外省企业还需提供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信息网络的打印件或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真实性证明文件;
如果上述原件正在年检,则必须提供年检单位出具的有效盖章证明文件原件,否则不予认定或可能导致资格预审不合格。
6.2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持个人身份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文件或其授权委托人持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资格预审评审现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达到预审现场的为不合格投标申请人。
6.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及行政监督: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上发布,并接受
招投标监督机构的行政监督。本资格预审文件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投标申请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请于资格预审申请书递交截止3个工作日之前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提出。招投标监督机构投诉电话0731-84894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