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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防城港市桃花湖公园项目招标
[日期:2010-11-05]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发表评论(0)打印



 
项目编号: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广西
工程名称:

广西防城港市桃花湖公园项目(二期)BT招商公告

招标单位: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代理单位:
投资规模: 0.000万元
建筑面积: 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一、项目名称:防城港市桃花湖公园项目(二期)
二、项目基本情况:桃花湖公园项目(二期)位于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片区。项目总投资约15000万元,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房屋建筑面积约14000 m2、场地铺装面积约100000 m2、绿化面积约85000 m2等。具体以施工图设计范围为准。
三、投资建设期限
建设期为 2010 年 12月20日至 2011 年 4月 30 日。
四、建设方式
本工程的立项、可研编制、地质勘测、设计等前期工作和施工过程的监理由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简称甲方)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的建安工程由投资人(简称乙方)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全部投资由乙方承担,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移交后,由收甲方回购。
五、工程计价及结算
1.本工程由甲方按现行广西计价规定编制工程预算书,并报送防城港市财政局组织审定,按审定的预算价作为项目预算控制价。
2.本工程的建设,如遇设计图纸的变更或签证导致工程量增减,由甲方会同设计、监理、乙方共同按《防城港市政府投资工程合同文件约定性条款》和防城港市有关工程变更的规定进行相关变更审批程序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签证认可,方可进入工程结算。
3.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乙方按市财政局审定的预算综合单价及结算工程量编制工程结算书,交由甲方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审核。项目结算价以市财政局审定的结算价作为第一、第二、第三期回购款比例的依据,最终结算以防城港市审计局审定为准。
六、项目回购资金及利息支付
甲方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分3次进行回购,回购金支付时间和比例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第一次工程回购款,数额为项目回购价的4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十四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次回购款,数额为项目回购价的3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后十四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三次回购款,数额为项目回购价的30%。
项目建设期间项目投资不计利息。甲方支付第一次回购款时,只支付本次回购金额,不付利息;甲方在支付第二次回购款时,同时支付给乙方本次应回购金额的一年期利息(按支付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甲方在支付第三次回购款时,同时支付给乙方本次应回购金额的二年期利息(按支付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3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报名条件:
七、投资人资格
1.投资人必须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
2.工程由投资人在不违背投资协议条款的前提下,邀请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含壹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城市园林绿化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企业或联合体参加投标,选定一家中标单位并签定施工合同(中标单位所有施工资质证件必须符合现行法律规定和行业标准)。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级。
3.投资人应具备与该项目融资适应的财务投资实力或银行信贷能力;投资人由开户银行出具资金实力证明不低于投资部分的40%,其余投资资金提供切实可行的投资资金来源组织实施方案。同
时本项目投资款要求开立专户,专户由招商方开立,双方共同监控,所有投资款支付必须经过专户。在双方签订投资协议之后十四个工作日内投资方将按协议金额的20%款转到由双方共同监管的专户,在完成总工程量的30%前专户余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不足时由投资方转入资金),且招商方有权按工程进度监控拨付;待投资方完成总工程量的30%后由投资方通过专户自行拨付工程款,招商方不再参与投资方工程款的监控拨付。
4.投资人当前无重大不良记录,无诉讼事项。
八、报名时间:2010年 11 月 5 日至2010年 11月 11 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公休日除外)。投资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以下材料报名:(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4)投资人开户银行出具资金实力证明;(5)信用等级评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有);(6)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原件经核对后退还,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提供原件核查,资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九、报名地点:在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楼五楼项目办。
以上公告未尽事宜,详情请电话咨询。
报名期限: 2010-11-5|2010-11-11
联 系 人: 覃文柄
联系电话: 0770--2883021
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 在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楼五楼项目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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