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资格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林木种子生产和经营许可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工商登记注册、具有所投报 苗木品种相应经营资格的法人单位;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近三年内,参加招标采购和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根据重庆市林业局渝林造〔2010〕60号文件,投标人所供苗木应符合“当天起苗、当天供苗”的原则;
(5)拟供苗木的基地内必须具有所投报的苗木相应品种和数量,如非投标人的苗木基地,投标人应与其具有合法的合作协议。投标人一旦中标,应与其签订采购合同,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签时提供该采购合同。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可以对上述一个包或几个包进行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11月8日至2010年11月12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持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重庆市江津区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4.3 本招标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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