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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复堆河水系景观一期工程招标
项目编号: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 江苏连云港复堆河水系景观一期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 连云港万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 投资规模: 0.000万元 建筑面积: 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招标工程项目性质:园林绿化工程 (2)招标工程的规模:面积26.32公顷,总投资7001万元。 (3)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该工程的实施范围为刘圩港河至张圩港河现状河道,纳潮水位3.5米以下的场地本期暂不实施,总面积约38.3公顷,估算总造价约1.02亿。本次实施复堆河西侧绿地,面积26.32公顷,总投资7001万元。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BT项目融资、完成施工图纸中的全部建设内容、移交以及完成以上工作所需的法律手续和相关工作。 (4)招标工程项目的标段划分:1个标段 (5)工程建设地点为 连云港市徐圩新区 (6)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1 年 1月10日,工期365天。 (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3、凡具备承担该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参加上述复堆河水系景观一期工程BT项目 招标工程项目(标段)的投标。 报名条件: 4、投标报名条件: (1)截至2009年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2)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资质为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 (4)有完成本项目的融资能力。 (5)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要求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6)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5、投标申请人持以下资料:法人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和企业介绍信原件可从 连云港万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 处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为 2010 年12月15 日至 2010年 12月 21 日,每天上午 8 时 30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7 时 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6、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 7、资格预审申请书封面上应清楚的注明“徐圩新区复堆河水系景观一期工程BT项目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 8、资格预审申请书须密封后,于2010 年12月 23 日 17:00 时以前送达连云港万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处,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将被拒绝。 9、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并预计于2010 年12月 24 日17:00 时发出资格预审合格书或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10、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10、项目运作方式 项目运作采用BT方式,即建设—转让。由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BT项目的投资、建设单位(即中标人),由中标人负责组建BT项目公司。招标人与BT项目公司签订《BT投资建设合同》,BT项目公司根据《BT投资建设合同》确定的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筹措建设资金、组织工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BT项目公司将工程移交给招标人,招标人按合同约定分期回购BT项目公司的股权(回购计划为: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分三年回购)。 11、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精神。 (2)外地企业进市执行“连建管(2006)308号文” 外地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后在连云港市注册分公司,并在连缴纳有关税收,在投标前为此必须做出承诺(详见连建管[2006]308号文)。 (3)本工程执行苏建招(2006)372号文,投标申请人只要满足资格审查文件中的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即为资格审查合格,准予参加投标。注: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二)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三)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四)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五)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六)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工程执行连建管(2006)636号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进行投标。 A、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项目负责人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B、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项目负责人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投标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原件)。 (5)本工程执行苏清欠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连清欠办【2010】4号、苏建工[2006]164号; (6)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 (7)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始终,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终止该投标人的招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缴责任。 (8)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9)投标人必须于开标五天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应及时向收取投标保证金单位索取证明,退还保证金退至投标人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10)各投标单位经办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经办人必须凭企业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项目负责人中级以上职称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份前来报名。招标投标的每个环节,该经办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不得更换。 报名期限: 2010-12-15|2010-12-21 联 系 人: 张家州 联系电话: 85838346 联系传真: 85838346 联系地址: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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